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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时间:辩护人陈有西,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童汉明,广东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姜宝军(曾用名姜源),男,汉族,1967年2月18日出生,河南省南乐县人,博士研究生文化。原系科龙电器首席财务官、扬州亚星客车董事。2005年7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逮捕。因本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2009年7月28日刑满释放。
2.涉案2.9亿元被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用于注册成立扬州格林柯尔的个人出资,属于刑法规定的“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在案的银行进账单、收款凭证、验资报告等书证证实,涉案2.9亿元从广东科龙冰箱和江西科龙转出后,在原审被告人顾雏军、张宏专门开设的江西科龙、江西格林柯尔、天津格林柯尔的临时银行账户间连续划转,资金流向清晰,且未混入其他往来资金,最终被转入扬州格林柯尔的验资账户,作为顾雏军的个人出资用于注册成立扬州格林柯尔。涉案资金的实际使用人是顾雏军个人,符合刑法关于“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的规定。
《通知》明确,台湾同胞持技术士证书参照以上对应方式,可享受诸多政策。在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方面,台胞可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申报条件,参加《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相应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补贴上,可按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厦门市各类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最高补贴3940元/人;同时,可按照申报条件申报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厦门市高技能人才表彰评审和参加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此外,企业按照职业资格兑现薪资待遇的,招收台胞可按照技术士对应职业资格兑现薪资待遇。
与10年前《大事记》相比,一些相同条目内容有修改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对比新中国成立60周年时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年10月-2009年9月)》,此次《大事记》中一些相同条目内容有修改。例如,针对“1978年12月18日-22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这一条目,10年前的《大事记》描述为: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强调在党的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加强民主,决定加强党的领导机构,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我国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
一是不要见利忘义。中国民营企业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中国共产党培育发展起来的经济成分。没有党的领导,就没有民营企业的今天。民营企业的这种“出身”和成长经历,决定它与社会主义有着割不断的血缘关系,与资本主义有着截然不同的性质。回顾我国民营企业发展的历史,民营企业家无疑是改革开放的最大受益者,对共产党应该是最有感情的一批人。民营企业吃的这口“井”是共产党给我们挖下的,我们要吃水不忘挖井人,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做到“义利兼顾,以义为先”。
责任编辑:贾兆恒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刑再4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顾雏军,男,汉族,1959年5月5日出生,江苏省泰县(今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硕士研究生文化。原系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科龙电器)董事长、顺德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顺德格林柯尔)法定代表人、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简称天津格林柯尔)法定代表人、江西格林柯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江西格林柯尔)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扬州格林柯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扬州格林柯尔)法定代表人、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扬州亚星客车)法定代表人。2005年7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日被逮捕。因本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经减刑于2012年9月6日刑满释放。